香港簽證服務:
 

創富提供一站式專業服務去協助客戶來港。我們明白每位客人都有不同需求,故我們會為你提供切身而明確的建議來配合你的需要,從而使閣下獲得簽發簽證的最佳機會。因應客戶的不同需要,而有多種不同類型的簽證及移民途徑供選擇。我們的專業顧問可建議閣下選擇最適合的簽證類別及提供最佳方法為閣下爭取簽證成功。當作首次免費咨詢時,我們將會為閣下提供更進一步的資料。

以下是各種簽證的簡單說明:

簽證類別 簽證內容說明
1) 工作簽證 申請人在港已獲得工作
2) 來港投資工作簽證 申請人希望在港擴展業務
3) 受養人簽證 以直系親屬關系來申請簽證
4) 內地專才簽證 內地居民特別工作簽證計劃
5) 優秀人才簽證 申請人以專業技術移民來港
6) 旅游通行簽證 經常來港人士
7) 資本投資者簽證 申請人以投資移民來港
8) 受訓/就讀簽證 申請人來港培訓或就讀專上院校
9) 改變簽證性質 如由旅游簽證改為工作簽證
10) 改變簽證保證人 如轉換雇主須更改簽證的保證人
11) 簽證延期 工作簽證的延期逗留
12) 住所申請證明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簽證:

申請資格:

不屬非本地畢業生的申請人,但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工作。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1.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4.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5.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第以上段所載的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就業:

  1.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申請辦法: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格ID990A 。僱主應填寫申請表格ID990B 。

所需旅行證件: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給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有關標籤會由保證人前往入境處領取後轉交申請人。倘若申請是在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駐京辦入境事務組遞交,簽證/進入許可會透過有關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駐京辦入境事務組(視乎合適者而定)發給申請人。申請人應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貼在申請人旅行證件的空白簽證頁上,以便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

延長逗留期限: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工作。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的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轉換工作: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來港後可申請轉換工作,但必須仍然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所訂的申請資格, 並且從事與其資歷和專業知識有關的工作。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申請資格:

不屬非本地畢業生的內地中國居民,但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1.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4.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5.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申請辦法: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格(ID990A )。僱主則應填寫申請表格(ID990B )。

正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的中國居民,不能以遞交了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為理由,要求延長在港的逗留期限。

所需旅行證件:

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將獲發進入許可標籤,而該標籤將由其僱主前往入境處領取後轉交申請人。

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須向備存其戶口登記的公安局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申請人應把進入許可標籤貼在具有相關赴港簽注的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空白簽注頁上,並須在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

延長逗留期限: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工作。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的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轉換工作: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來港後可申請轉換工作,但必須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並且從事與其資歷和專業知識有關的工作。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申請人,可根據香港特區現行有關受養人的政策申請帶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有關計劃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定居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1. 受養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2. 受養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記錄;以及
  3. 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 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1. 以單程通行證計劃以外途徑取得澳門居留身份並現居澳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以及
  2. 阿富汗、亞爾巴尼亞、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受養人將會獲得與其保證人相同的逗留期限。受養人須在保證人離港的時間離開香港。按現行政策,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就業而不會受到限制。

其他資料: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希為留意。

回港居留: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非永久性居民如離開香港一段長時間(例如12個月或以上)後才返港,他們或須前往入境處總部辦理核實其居留身份的手續。

居留權: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人士,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審批時間:

應屆非本地畢業生如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遞交申請,入境處將於收齊所需文件後約兩星期內完成處理。至於其他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入境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倘若未能收齊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除非有特別需要,申請人切勿向入境處查詢申請的進展情況,以免延誤處理申請的時間。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處 http://www.immd.gov.hk

查詢:

如欲瞭解更多有關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的資料,可致電(852)28309999或電郵 enquiry@wingate.com.hk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