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簽證服務:
 

创富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去协助客户来港。我们明白每位客人都有不同需求,故我们会为你提供切身而明确的建议来配合你的需要,从而使阁下获得签发签证的最佳机会。因应客户的不同需要,而有多种不同类型的签证及移民途径供选择。我们的专业顾问可建议阁下选择最适合的签证类别及提供最佳方法为阁下争取签证成功。当作首次免费咨询时,我们将会为阁下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料。

以下是各种签证的简单说明:

签证类别 签证内容说明
1) 工作签证 申请人在港已获得工作
2) 来港投资工作签证 申请人希望在港扩展业务
3) 受养人签证 以直系亲属关系来申请签证
4) 内地专才签证 内地居民特别工作签证计划
5) 优秀人才签证 申请人以专业技术移民来港
6) 旅游通行签证 经常来港人士
7) 资本投资者签证 申请人以投资移民来港
8) 受训/就读签证 申请人来港培训或就读专上院校
9) 改变签证性质 如由旅游签证改为工作签证
10) 改变签证保证人 如转换雇主须更改签证的保证人
11) 签证延期 工作签证的延期逗留
12) 住所申请证明
 

专业人士来港就业签证:

申请资格:

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申请人,但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工作。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就业的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1.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2.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丶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4. 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以及
  5.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丶住屋丶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第以上段所载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就业:

  1.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990A 。雇主应填写申请表格ID990B 。

所需旅行证件: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给签证/进入许可标签。有关标签会由保证人前往入境处领取後转交申请人。倘若申请是在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驻京办入境事务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会透过有关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驻京办入境事务组(视乎合适者而定)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应把签证/进入许可标签贴在申请人旅行证件的空白签证页上,以便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

延长逗留期限: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工作。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一般就业政策所订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转换工作: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来港後可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仍然符合一般就业政策所订的申请资格, 并且从事与其资历和专业知识有关的工作。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申请资格:

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内地中国居民,但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丶知识或经验,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1.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2.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丶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4. 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以及
  5.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丶住屋丶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申请办法: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990A )。雇主则应填写申请表格(ID990B )。

正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内地的中国居民,不能以递交了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为理由,要求延长在港的逗留期限。

所需旅行证件:

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将获发进入许可标签,而该标签将由其雇主前往入境处领取後转交申请人。

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的公安局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申请人应把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具有相关赴港签注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空白签注页上,并须在抵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

延长逗留期限: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工作。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转换工作: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来港後可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并且从事与其资历和专业知识有关的工作。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丶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可根据香港特区现行有关受养人的政策申请带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根据有关计划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定居的申请,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1. 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2. 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3. 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 在港远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於:

  1. 以单程通行证计划以外途径取得澳门居留身份并现居澳门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以及
  2. 阿富汗丶亚尔巴尼亚丶古巴及朝鲜的国民。

受养人将会获得与其保证人相同的逗留期限。受养人须在保证人离港的时间离开香港。按现行政策,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其他资料: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希为留意。

回港居留:

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非永久性居民如离开香港一段长时间(例如12个月或以上)後才返港,他们或须前往入境处总部办理核实其居留身份的手续。

居留权: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丶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人士,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审批时间:

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入境处将於收齐所需文件後约两星期内完成处理。至於其他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入境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除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切勿向入境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处 http://www.immd.gov.hk

查询: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专业人士来港就业的资料,可致电(852)28309999或电邮 enquiry@wingate.com.hk查询。